关于珠海市金湾区星火门快餐店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珠海市金湾区星火门快餐店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星火门快餐店
二、建设内容概况:
项目主要经营粥、粉、面、糖水、点心、蒸饭等,选址位于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73号一层商铺,选址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对无油烟废气污染餐饮项目的选址要求。
营业规模:摆设餐桌12张,同时可接待80人就餐。
三、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项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已对该项目以问卷调查方式对受影响的住户及公众进行意见调查。本次调查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73号楼上住户及周围公众,发出调查表30份,回复率为100%,其中9户(人)表示赞成、13户(人)表示可以接受、8户(人)表示无所谓。
四、项目排污情况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1、根据申报,项目主要采用蒸、煮等工艺对食物进行加工,不设炒作,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不产生和排放油烟。蒸煮过程中产生的热气主要为水蒸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2、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分体式空调风机等运行时的噪声,采取隔声措施、在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阻隔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3、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残渣废物妥善收集,由专业单位处理,不随便倾倒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不擅自增设产生油烟项目。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公示期: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08年9月12日起,至2008年9月26日止)。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6号楼
邮政编码:519090
联系电话:(0756)7799761,7262046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