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实施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该《意见》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作了具体要求。同时专门就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考评和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确保全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据悉,目前我市紧紧围绕“民本民生”这一主题,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精心编织困难群体民生“保障网”,使困有所帮、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助,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把好事实事办在了困难群众的心坎上。目前已构建起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化救助的救助体系,救助对象从过去的五保、“三无”人员,扩展到城乡社会各类困难群体,实现了救济救助由临时性救济到制度性救济为主的转变,有效地保障了30 余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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