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祥雁炒面馆生产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119街9附2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祥雁炒面馆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2年6月30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2051576),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祥雁炒面馆经营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mg/kg”检测结果为875,标准指标为≤100。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此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油条”和含铝食品添加剂,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7月18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生
产经营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面馆在2022年6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该面馆针对此次抽检结果,立即开展整改,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一定严厉杜绝添加含铝添加剂,绝不生产不合格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