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受稽查
10种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受稽查
从即日起,市运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百日专项”稽查行动。10种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将受稽查。
本次专项稽查重点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行为;不符合条件从事汽车租赁的经营行为;违反农村客运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城市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站(场)允许无证车辆进入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线路、公布班次行驶的行为;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行为;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强行招揽旅客的行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设备的使用配备情况。
同时,运管部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专项行动,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通过拨打96566和0353—2013570热线,对非法客运车辆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永红 龙彪 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