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天气回暖,风干物燥,森林火险隐患不断增加。近日,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发布警示,野外防火不可大意,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责任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从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期,仅云州区境内就发生两起火灾事故。3月11日8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从平城区魏都新城A区出发,去云州区西坪镇大坊城村收黍子。10时左右孔某某回家时路过大坊城桥北,用一次性打火机分别从3个不同的地方点火,引发森林火灾,11时左右大火被扑灭,过火面积3.3公顷。3月16日8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西坪镇上榆涧村的耕地内烧荒草,火势蔓延到旁边的柠条地里,造成森林火灾,10时左右大火被扑灭,过火面积5公顷。涉嫌故意放火的孔某某和涉嫌失火罪的张某某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据介绍,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分为放火案和失火案。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放火罪的量刑标准为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失火罪的量刑标准: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