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生产人造石英石板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东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生产人造石英石板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福旋岗,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6300万元。《广东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生产人造石英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13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11]033号),2016年4月22日广东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取得了变更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批复(批复号:明环工业更[2016]11号):原“广东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的环保审批文件适用于“佛山市高明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年产人造石英石板材30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4台、布料机2台、多层压机2台、多层固化机2台、定厚机2台、全自动分切机1台、抛光机2台、环保压滤机1台、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水冷)、真空泵2台、电加热器2台、单梁桥式起重机2台(5t),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的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等离子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布料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等离子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打磨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对外排放。
(三)固废情况
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树脂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噪声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空压机房外设置隔音墙。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市建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广东德兴石英石有限公司生产人造石英石板材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建研)环监(2016)第(07301G)号、(建研)环监(2016)第(11357)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投料工序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三)项目搅拌工序和布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其中苯乙烯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四)厂界恶臭,其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