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区劳动监察局为民工讨薪百万
“我做梦也没想到,这么快把拖欠我们两年的100多万工资要回来了,真心感谢兴隆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人员。”5月6日,农民工李清、李本祥说起讨薪的事,仍然激动不已。
去年12月底,20余名农民工代表到兴隆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说他们2012年4月份进入盘锦某公司第二项目部从事劳务,当时说好按建楼进度付钱,可两年过去了,工钱还没有付清,欠薪一百万余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此投诉后,提出“农民工的钱,谁都不能欠,”立即成立专门站组,调查此案。
经查,投诉人于2012年4月进入盘锦某公司第二项目部从事劳务工作,当时说好按建楼进度付款,但工程结束后,工程施工方却以各种借口不和项目部进行工程决算,并以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导致工人们的辛苦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经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协调,希望根据盘政发〔2009〕9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前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按照不超过未结清工程款的数额),由项目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同意拿出117万,用以解决所拖欠的所有农民工工资。目前,117万工资已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民心网发来喜报,给予了该案十五星的最高评价。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