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菏泽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数字菏泽2020行动方案》已经2020年8月1日第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数字菏泽2020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加快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年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进“一链办理”集成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广“爱山东”APP,推进“爱山东”菏泽市分厅建设。推进我市自建政务服务APP建设。(市大数据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机关办事“一次办好”。加强在线协同办公、移动办公、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提升网上办公效率。(市大数据局牵头)加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的综合管理。(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强化财政业务一体化集中管理,实现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闭环运行。(市财政局牵头)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公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市机关事务局牵头)推动档案电子化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接收“单套制”试点。(市档案馆牵头)建设机关事业单位监管考核平台,年底前选取部分部门(单位)进行试点。(市委编办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三)推进决策服务数字化。统筹汇聚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宏观经济监测、重大项目监管、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建立分析模型,开展监测评估,提升决策服务水平。在应急指挥、治安防控、生态环保、农业畜牧、金融安全、社会信用、化工转型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强化预测预警。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社会救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基础支撑一体化。构建“一个平台、一个号(码)、一张网络、一朵云”的支撑体系。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和通用业务库“四库一体”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行“一号通行”,将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完善电子政务“一张网络”,实现市县乡村网络全覆盖。完善市级电子政务平台,提升云服务能力。完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统筹管理机制,实现项目规划、建设、数据、运维全环节、全要素管理。完善云、网、数、应用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一)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开展数字经济企业培育“沃土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发展。推进创业团队孵化、小微企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台加快引导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人工智能及芯片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布局,推进创新平台资源开放共享。(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建设智慧农业,力争年底前建成5个左右的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工业制造智慧升级,加快实施“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行动和“个十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行动。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启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万企万项”技改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年底前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的信息采集和监测设备。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过程、全周期、全时段监控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智慧服务业发展,推动开展数字化普惠金融项目,加强公共征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加快现代物流智能化改造,支持物流设施智能化升级和共建共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商龙头企业、电子商务网店,发展新媒体电商和直播电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菏泽银保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数字产业生态。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突破行动,支持基础好的园区申报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尝试建立市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实施数字经济平台建设行动,支持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平台。(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重点行业领军企业构建双创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云设计、网络协同制造、网络供应链协同等,完善网络化协同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构建数字社会
(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定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和三年行动计划。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建设数字“平安菏泽”,加速汇聚相关信息资源,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系统联网应用。(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数字化应急指挥,构建空天地感知监测、融合通信、大数据智能决策于一体的指挥救援体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公共卫生数据汇聚,建设疫情防控主题信息资源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完善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工具。(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牵头)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数据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动自然资源智慧治理,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构建数字“法治菏泽”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市司法局牵头)加快“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监管业务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市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推动在线教育普适服务,加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年底前数字校园建设覆盖率超过90%。(市教育局牵头)推进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字服务能力。(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展“互联网+体育”,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市体育局牵头)探索“互联网+医保”创新应用,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应用。(市医保局牵头)全面推行无感化、电子化高速收费和停车收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集团牵头)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提升救助效率和精准度。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应用,逐步形成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牵头)完善市扶贫开发综合平台功能,为脱贫攻坚提供信息化支持。(市扶贫开发办牵头)
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组网部署,年底前全市新开通5G基站2000个。推动城市千兆宽带网络接入和“百兆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移动和固定网络的IPv6发展。推动智慧广电网络建设,建立移动交互广播电视传播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广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积极部署立体化水利监测感知网络和感知设备,实现涉水信息的动态监测和智能感知。(市水文局牵头,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督导检查、评估评价等工作机制,以工程化方式推动任务落实。开展数字菏泽发展水平中期评估、数字政府建设年度评估。完善数字菏泽建设标准体系。实施大数据专业素养提升工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数字菏泽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菏泽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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