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菏泽市发布关心保护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奋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十条意见。
1.加强安全防护。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市、县区、乡镇各级防控指挥部统筹应急医疗物资配置,重点做好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疾控急救、公安干警、交通运输、执法以及乡镇(街)干部、村(社区)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基层一线人员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防护服等防护用具,保障基层一线人员就餐、住宿、安全等,统一安排参与确诊病例治疗医务人员的集中住宿。
2.组织走访慰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到一线开展慰问工作,为一线人员送去慰问信、慰问物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带到基层一线。注重对一线人员家庭的关怀慰问,特别是对支援湖北和直接参与救治患者的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关怀关爱,及时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3.拨付专项经费。市、县区委组织部门下拨疫情防控专项党费,市、县区财政下拨专项经费,工会、民政、医保等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经费,全力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经费重点保障防控救治物资采购、一线工作人员慰问、相关补助发放、解决家庭困难等。
4.关注健康状况。加强对一线人员疾病状况的排查了解,动态关注一线人员身体状况,对不适宜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调整。加强对一线人员的心理援助和疏导,缓解心理压力,保障身心健康。
5.优化调休安排。充分发挥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科学安排班次,形成合理梯队,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一线值守人员轮班调休制度,尽可能实行“小班制”,避免一线人员过度劳累,避免超负荷运转、体力透支,切实保障一线人员身体健康。
6.落实待遇保障。严格按照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一线工作的人员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伤、病、感染等意外情况的一线人员给予工伤待遇保障。
7.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注重发现总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疫情防控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一线人员的浓厚氛围。
8.表彰奖励先进。在各级组织的各种评先评优工作中,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予以重点倾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市和县区党委、政府给予大力表彰表扬。对事迹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全省和市级劳模推荐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凡获市和县区党委、政府记功表彰或被评为全国、全省和市级劳模的,2020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次。
9.注重一线考察干部。注重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结合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的推荐力度。同时,对我市援助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队成员,优先晋升上一级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职称。
10.强化考核激励。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对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报考我市面向本土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条件的,优先推荐报考。村(社区)干部表现情况作为村(社区)换届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吸收为党员,表现较好的群众根据本人志愿优先纳入党员发展计划。适时表扬奖励一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