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我县城区推行门前五包
“门前五包”划重点:
→责任单位: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和商住户等均为“门前五包”工作的责任主体。
→责任范围: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门前路沿石,如无路沿石,至主次干道边沿。毗邻单位左右各覆盖1米,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内容及标准:
1、包门店干净:禁止利用门前地养花种菜、圈养家禽,禁止在门店、围墙外堆放柴草、砖堆、废品废料及拖把、扫帚、纸篓、纸箱等杂物。
2、包立面整洁:禁止在墙面和门窗玻璃上张贴、涂写小广告,对脱落、褪色、污损墙体,一律采用底色粉刷翻新。
3、包设施完好:自觉保持门前设施完好,沿街门店招牌和装修装饰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封闭阳台、走廊,不得擅自设置雨搭、遮阳棚,不得以任何理由安装二层及以上招牌、楼体立面招牌(字体图案)。
4、包停车秩序:自觉履行责任区管理义务,对门前自有车辆及外来车辆一律按照“机动车在外,非机动车靠里,车头朝向一致”的标准摆放整齐。
5、包门前卫生:严禁因门前作业造成地面、墙面油污,严禁乱泼污水、乱倒乱堆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
→监督管理:
1、“门前五包”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门前五包”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2、凡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在十五天内应主动申请重新签订“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
3、对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不到位的,给市容环境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主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菏泽市社会诚信体系失信名单,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4、对责任落实良好的责任主体,建议县文明委、县城管委颁发牌匾,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