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可行使调查权我市出台有关调查办法
青岛日报讯 为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协调配合,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调查权,从而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市总工会与市劳动保障局
联合出台《职工权益保障调查办法》。
据悉,该办法对可以调查的范围,调查可采取的方法,调查处理可采取的形式等,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范。该办法规定,调查方法有6种:约见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或者复制资
料、摄录视听资料、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依法采取其它方法;调查程序有5道:受理、立案、取证、报告、处理;调查处理的形式和途径有3种:工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限
期整改意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处理,提请执法监督联席会议研究并协助移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