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制定出台定西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
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定西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定西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注重基层实干,严把资格条件。重点从政治素质、年度考核、廉洁自律、专业能力、实干实绩等方面规定了参加公开遴选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公开遴选的第一标准,在推荐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重点环节分别由所在单位和遴选机关党委(党组)和考察组审查把关,确保人选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公开遴选的“硬杠杠”,明确规定必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才能参加公开遴选,未满服务年限一律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明确要注重从选派到县区、乡镇(街道)和村任职的优秀选调生中遴选,注重从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遴选。
严明工作程序,规范组织实施。明确“申报和制定计划—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决定与任职”八个工作程序,在对每年公开遴选时间、范围、报名条件方式、比例要求、相关材料、考试科目等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重点人选推荐方式、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和面试人选的比例、面试考官小组组成、考察方式、遴选人选确定公示等具体操作层面的细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遴选工作统一规范,协作高效。
强化纪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审批机关、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工作责任及纪律要求,明确了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以及问责追责的情形,保障依法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从严审核把关,在岗位设置、专业设置及报名、考试、考察等环节分别由公开遴选机关和组织、编制部门分别把关,并注重做好各环节的公开公示,切实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关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