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仓储 罚款十万
12月27日下午,市、区安监局联合南屏镇政府对珠海市上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山公司)在南屏洪湾工业区原海宁化工厂内违法储存的罐装硫酸、盐酸等物品依法进行查封。当日上午,市安监局向上山公司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对上山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储存硫酸、盐酸、硝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与八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十万元人民币,封存违规储存物品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11月28日上午,市、区安监局来到南屏洪湾工业区原海宁化工厂,对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上山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储存硫酸、盐酸、硝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调查,并发出整改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2月14日下午,市、区安监局再次来到违法储存现场进行复查,发现上山公司未按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于是,市安监局决定依法对上山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上山公司是在金湾区平沙镇注册的一家危险化学品批发贸易公司,2003年1月2日成立,并于2004年3月26日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批准经营方式为:批发(不设仓储)。在2004年4月期间,我区安监局曾经发现上山公司未经批准在我区南屏洪湾工业区海宁化工厂内储存三酸两碱等危险化学品,当即对其负责人进行调查笔录,发现该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于是在责令其清走违法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的同时,把其违法行为上报市安监局并通报金湾区安监局。当时,上山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把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清走,但是,时隔1年半,该公司又故伎重演,不知悔改,因此,市安监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十万”的从重处罚。
我区目前有类似的不设仓储的危险化学品批发贸易公司65家,希望本次对上山公司的行政处罚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企业要严格按批准经营方式经营,切不可受利益的驱使而非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