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为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能,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安全,近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自2020年4月开始至2021年3月结束。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和氨酚羟考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方资质审核、药品出入库管理、药品流向等为重点内容,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强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保质量、查源头、追流向、堵漏洞、防风险各项工作。要督促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签订特殊药品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与职责,督促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绷紧药品安全管理的“弦”,守住不发生流弊滥用的“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安全和管理安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全力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用到位、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