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归集和提取政策实
近年来,我中心围绕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针对当前缴存职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工作职能作用,按照“扩归集、保提取、稳贷款、优服务”的总体工作基调,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通的要求。根据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精神,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做了“三消一增一调整”简化调整。
一是对于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取消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材料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二是对于在本市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取消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至少有一人的户籍与建房所在地属于同一街道或乡(镇)的限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材料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三是对于无房职工面向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取消提供《租房合同》、缴纳租金证明、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租房房产证复印件的要求。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可办理提取业务。
四是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从20%调整为10%-24%,缴存人可以按个人意愿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五是新增同一套自住住房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变更12个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三消一增一调整”的实施既优化了业务办理方式,又精减了办理流程和要件,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从政策方面对骗提骗贷行为加强管控,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营造住房公积金良性发展环境,让办事群众享受到了更利民的政策举措及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