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全力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今年以来,市物价局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生问题,做好价格执法工作,积极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市场价秩序。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了经营者定价权、建议权、知情权和控告权等四种权利,包括:依法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和在政府定价机构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向政府定价机构提出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建议;从政府定价机构获取有关价格信息;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同时,明确了经营者义务,主要包括:执行政府定价以及政府定价机构依法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示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配合政府定价机构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并如实提供价格统计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等等。对于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成本。《条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老百姓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市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物价部门将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价格改革,贯彻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完善价格监管体系,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若群众发现有商家未明码标价或价格远高于市场周边区域时,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经核实后,将根据《条例》对商家进行处罚和整改。若商家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将把商家纳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