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八条措施促不动产登记提速
为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县国土局从实际出发,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征询法律顾问,优化了查档、房屋调查等八项服务,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登记质量。
一、优化查档流程。不动产登记电子、纸质档案查询均明确由县局档案室承办,住房信息查询、无房证明出具由窗口负责承办,不再多头受理。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再发生其它登记业务时不再收取查档证明。
二、优化房屋调查流程。针对已办理不动产权总证,产生不动产权单元号,登记了所有房屋产权清单的小区商品房,在发生转移或其它业务时不再进行房屋调查。存量房转移登记,如空间界址、面积没有变化,不再进行房屋调查。
三、优化查验婚姻登记流程。陈述有婚姻登记,申请夫妻共有的登记业务,不再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申请;约定为一方独有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提交财产约定书。房屋买卖合同中权利人为两人且有婚姻登记的,提交婚姻登记证明,并按前述办法分类办理;无婚姻登记的,登记为共同共有或约定为按份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义务人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一人的,经核实无婚姻登记、承诺一人所有的,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它类型登记涉及婚姻登记证明的,参照前述办法执行。
四、优化办结时限。首次登记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转移登记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变更、抵押登记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注销登记从3个工作日缩短至当天办结;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即时办结。
五、优化审核流程。抵押权注销登记,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换证、补证登记一审办结;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更正登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二审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分割、合并、变更、转移登记三审办结。
六、优化窗口收件。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平行受理,不再分窗口、分业务收件。
七、明确不动产抵押登记权证保留权。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保留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只在受理环节对原件进行核对并注记抵押信息,扫描存档后归还给权利人,纸质档案留存证书复印件。解押时在原件上注记解押信息。
八、减少证明和收件资料。2018年1月1日后,以划拨和招拍挂、协议出让等公开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再查验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和提交补偿费结清证明;已在窗口办理业务的银行、开发商等单位,首次查验其身份证明原件资料,并扫描至登记平台备案,再次受理业务时直接将备案资料推送至办件中;不涉及物权交易和不动产共有份额改变的法人单位申请登记,不再收取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第三方借款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