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核苷类及生化原料药
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核苷类及生化原料药
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核苷类及生化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建设总投资4800.00万元
建设地点:湖北钟祥市经济开发区南三环以南、林集路以北。
建设规模及内容:以薯蓣皂素为原料,交替生产120t/a的双烯醇酮醋酸酯及80t/a的环氧黄体酮(沃氏氧化物,该产品以公司生产的双烯醇酮醋酸酯为主要原料),配套供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建设。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均值,PM10、SO2、NO2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厂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数据表明南湖水质因子中COD、BOD5及氨氮等指标不同程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表明南湖水质较差,这主要是由于南湖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物的任意排放及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建设不齐全,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的。待开发区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完毕后,南湖水质有较大改善。
2.3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施工期
3.1.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采取遮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1.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量不大,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1.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与施工场地相距100m时,施工机械的噪声值可降至58~66dB(A),即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可大幅降低,在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许可的施工时段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项目建设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1.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对施工阶段产生的废弃建筑碎块、多余土方量、渣土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联系环卫部门将建筑垃圾安全处置后,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2运营期
3.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工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甲苯、醋酸、乙醇、粉尘、环己烷、甲醇、SO2、NOX及烟尘。根据建设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结合环境标准值、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甲苯、醋酸、环己烷、甲醇、SO2、NOX及烟尘作为大气污染主要影响的预测因子。
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项目厂址周围地势较平缓、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采用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型SCREEN3模型预测,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甲苯、醋酸、环己烷、甲醇、SO2、NOX及烟尘最大落地点浓度分别为0.00187mg/m3、0.00343mg/m3、0.00459mg/m3、0.00143mg/m3、0.0118mg/m3、0.00634mg/m3、0.00519mg/m3,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拟建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储罐区及污水处理站,根据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规定公式计算,建设项目储罐区、生产车间均应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2.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混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公司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再经钟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湖。
项目投产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12070.79m3/a(即40.24m3/d),废水量占开钟祥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设计规模5.0万m3/d的0.08%,排放的污水浓度及排放量均在钟祥市污水处理厂可承受的范围内。
因此,项目废水在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和钟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双重保证下,排放废水对南湖水质的影响较小。
3.2.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以及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为80~95dB(A)。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模式预测,噪声源在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后,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或利用措施,建成后没有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其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浓缩残渣、检修废润滑油及生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由生产厂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固废对厂址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质检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产生量为12070.79m3/a,混合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公司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再经钟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湖。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 350mg/L、BOD5 150mg/L、氨氮9.11mg/L。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双烯醇酮醋酸酯生产过程中包覆工序未凝气、浓缩工序未凝气、消去蒸馏工序未凝气、乙醇回收工序未凝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后,与烘干工序废气通过Φ240mm,高15m的1号排放筒高空排放。1号排放筒废气排放量为2868.00万m3/a,废气中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0.35mg/m3、0.01t/a,醋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8.83mg/m3、0.54t/a,环己烷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21.97mg/m3、0.63t/a,乙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203.97mg/m3、5.85t/a、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39mg/m3、0.04t/a。
环氧黄体酮生产过程中浓缩工序未凝气、水蒸汽蒸馏工序未凝气、乙醇回收工序未凝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后,与烘干工序废气通过Φ170mm,高15m的2号排放筒高空排放。2号排放筒废气排放量为1372.00万m3/a,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9.47mg/m3、0.13t/a,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2.39mg/m3、0.17t/a,乙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250.73g/m3、3.44t/a。
建设项目锅炉烟气排放量1572.55万Nm3/a,SO2产生浓度和产生量分别为259.45mg/Nm3、4.08t/a,NOX产生浓度和产生量分别为155.78mg/Nm3、2.45t/a烟尘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分别为5738.45mg/Nm3、90.24t/a,经负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SO2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259.45mg/Nm3、4.08t/a,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55.78mg/Nm3、2.45t/a,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14.46mg/Nm3,1.80t/a,锅炉烟气经Φ230mm、高35m的3号烟囱排放,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储罐区及污水处理站,通过强制通风和设置防护距离控制氨气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3)固体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总量473.85t/a,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浓缩残渣、检修废润滑油、生化污泥、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
①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65.85t/a,其中废催化剂3.44t/a,废活性炭185.71t/a、浓缩残渣268.28t/a,废物类别HW02,废润滑油0.25t/a,废物类别HW08,生化污泥8.17t/a,废物类别HW21,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消耗柠薯蓣皂素、硅胶、硫代硫酸钠等等原料过程中将产生废包装材料,其产生量为1.25t/a,由生产厂回收,不排放。
③其它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6.75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进行屏蔽、隔声、减振、消声、减小声能的辐射和传播,用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5.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5.1清洁生产
从生产工艺与设备的先进性、节能降耗措施、工艺工程控制及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方面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政策的要求,其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领先水平。
5.2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0.60t/a、NH3-N 0.06t/a、SO2 4.08t/a、NOX 2.40t/a。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所需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 0.60t/a、NH3-N 0.06t/a、SO2 4.08t/a、NOX 2.40t/a。
6.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6.1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属国家产业化重点发展和优先发展的领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6.2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湖北钟祥市经济开发区南三环以南、林集路以北,建设项目为化工项目,与开发区规划形成的工业组团产业相符,项目选址与开发区规划建设相容,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6.3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平面布局可保证工艺流程顺畅,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时也遵循了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分区布置的基本要求。因此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总体上合理。
7.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艺先进,选址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及周边声学环境均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地表水中COD、BOD5及氨氮等指标不同程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表明南湖水质较差,这主要是由于南湖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物的任意排放及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建设不齐全,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的。待开发区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完毕后,南湖水质有较大改善。
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导致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措施,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本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能够体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拟定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8.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贺先生 0724-4300861
地址:湖北钟祥市经济开发区南三环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190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杨先生 027-870539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693号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