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66名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区新闻中心讯(通讯员孔亚东 侯宁)昨日,子陵铺镇子陵村、新桥村和牌楼镇长岗村等200多位失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畴。至此,全区已累计有7766名失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已有2129名失地农民像企业退休人员一样每月都能领取48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
自2006年以来,随着东宝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大量产生,我区利用现行政策,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一是锁定参保对象。凡2006年4月10日国办发〔2006〕29号文件下发后,符合被征地时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在0.3亩以下;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二是多种方式参保。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灵活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只能选择其一。
三规范参保流程。被认定为失地农民的,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个人向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核,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由村委会填写相关申报表上报各乡镇土管所、财经所和人社服务中心复核;经当地政府审批盖章后报区人社局审定。
四是合理分担费用。参保费用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承担,筹资比例由各村通过会议出台失地农民相关补贴标准。如新桥村对1981年已年满17周岁的失地农民一性补偿17600元;新生村对1982以前户口在新生村的失地农民,确定村集体缴费比例占缴费总额的30%,个人负担70%,对1982年以后迁入人口参保费用,由村民个人全额承担;长岗村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集体缴费比例占缴费总额的40%,个人负担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