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2019年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教育扶贫的有关政策,结合2018年全区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落实和绩效考核,特制定2019年我区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精准识别后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包括外地精准识别后贫困家庭在我区学校读书学生(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扶贫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二、帮扶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致贫,着力构建覆盖全区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及外地贫困家庭子女到我区就学资助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
三、帮扶政策
建立完善“助、补、免、贷、奖”五位一体、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到位。
(一)学前教育阶段:给予鄂城区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酌情减免保教费,补助交通费每生每年7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和课本费,同时对鄂城区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免学费。
(四)高等教育阶段:帮助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五)中等、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给予鄂城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中职和高职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纳入“雨露计划”资助对象,由区扶贫办统筹解决)。
(六)泛海计划: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全省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泛海计划资助,资助名单由泛海集团确定。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年初由乡镇中心学校和高中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花名册。
(二)申请受理。由符合条件贫困对象学生填报受助学生申请表(附建档立卡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中心学校和高中审核,再报区教育局核批。
(三)审核公示。由乡镇中心学校和高中对受助学生进行初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教育局核批后,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上区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学校合规收费的,由相关学校先免后补。
(四)资金发放。公示后的受助学生名册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五、接受群众监督
设立教育扶贫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电话:0711-387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