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日报重拳出击严打非法捕鱼
重拳出击,严打非法捕鱼
执法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 本报记者 彭文洁 通讯员 王晓艳 张地 文/图 阅读提示:4月23日至24日,省水产局渔政处组织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及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等地区,以及潜江市、天门市的渔政执法力量,对汉江沙洋段至潜江、天门(兴隆坝)段水域开展了一次参与部门多、规模大、涉及范围广的大型联合执法行动。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生活在河湖库周围的人们常常会选择以捕鱼为生。 在北方,冬捕时渔民们留大放小的做法既维持了生计,又保护了资源。在南方,每年4个月的禁渔期,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资源。 可仍然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在禁渔期内在江河湖库非法捕鱼。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4月23日至24日,省水产局渔政处组织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及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等地区,以及潜江市、天门市的渔政执法力量,对汉江沙洋段至潜江、天门(兴隆坝)段水域开展了一次参与部门多、规模大、涉及范围广的大型联合执法行动。 23日晚9时,按照联合执法专班行动方案,我市共出动渔政执法和公安执法人员33人、执法车6辆、执法艇2艘,兵分四路,采取水陆并进、内外夹击的方式,从汉江沙洋码头出发,顺江而下,对沙洋大桥至兴隆坝江段展开拉网式的联合执法。 从23日晚9时到24日凌晨,经过4个多小时的巡查,执法人员共从陆上抓获电捕鱼犯罪嫌疑人2名,从水上抓获电捕鱼船1艘、犯罪嫌疑人3名。 “我们在汉江天门段巡查的时候,发现有两名嫌疑人背着电捕鱼器,正在江边打鱼。对他们进行了当场抓捕。”市农业综合执法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顿晓曦说。 在执法人员的讯问下,嫌疑人谢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仍然矢口否认。 “你不知道用电捕鱼器捕鱼是一种违法行为吗?” “不晓得,我们这边蛮多人用电打鱼。我看今天下雨,准备打点鱼,明天吃。” 执法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电鱼、炸鱼、毒鱼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知道有这么大的事呢?” ……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对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公安机关被刑事拘留,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司法处罚。 据悉,汉江是长江第一大支流,也是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鱼类资源极为丰富,有鲤鱼、鲫鱼、草鱼、白鱼、沙丁鱼等鱼类40多种,其中有多种国家珍稀水生生物保护鱼种,如:汉江钟祥段鱤鯮鳤、汉江沙洋段长吻鮠瓦氏黄颡鱼等。但上世纪60年代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渔业资源大幅衰减。2002年,长江流域首次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有效削减了捕捞强度,改善了鱼类生存环境。实践证明,禁渔期制度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有效举措,是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的重要抓手,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有效途径。 “此次行动涉及三市两部门的执法力量,是政府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新时期联合执法的机制创新,坚持水陆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推动水域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局长张俊说,今年以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在我市范围内共抓获10多起违法捕鱼案件,对渔业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下一阶段,我市将以这次联合执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彻底根治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