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农办: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2〕39号)的文件要求,拟在全市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指标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指标。2022年建设设施20个。
(二)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双限”支持。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二是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含)。在其他部门享受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二、实施区域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区域。围绕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申报时间:即日—7月15日
四、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五、申报程序。推行全过程线上管理。
1. 项目储备。建设主体仓储冷链信息APP(操作手册附后),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洪湖市级审核、荆州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2. 线上申报。择优遴选项目储备库内相关主体,主体通过仓储冷链信息APP开展申报工作。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相关要求。请各乡镇区办农办加强宣传引导,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于7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洪湖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摸底表报洪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周浩(联系电话:135****9599,微信同号)。
***:1. 洪湖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摸底表
中共洪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