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执行按年计算的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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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供电部门获悉,从4月1日起,全市居民生活用电将执行年度阶梯电价新政。
据悉,2015年4月1日起,省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的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第一档电量为基础电量从0至2160度,电价按每度0.57元计价;第二档电量为2161度至4800度,电价按每度0.62元计价;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电量,按每度0.87元计价。
针对居民较为关心的新装、过户、销户、并户等非整年周期用电的年度阶梯用电问题,本年度各分档电量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如每月抄表结算电费用户、双月(偶数月)抄表结算用户,单月(奇数月)抄表结算用户,2015年当年各档电量额度分别按9个月、11个月、8个月折算。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后,电价将会明显提高。尤其提醒居民房屋租赁户,在租房时要弄清所租赁住房前期用电情况。(记者 梅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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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4:12: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