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粮镇水磨溪村饮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受黄粮镇水磨溪村委托,我中心现对黄粮镇水磨溪村饮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黄粮镇水磨溪村饮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黄粮镇水磨溪村。
三、工程规模:新建取水口1处,引水管道1200米,新建沉淀池1座,粗滤池1座,生物慢滤池1座,整修50立方米蓄水池3座,配水管道7600米,新建水厂1座。
四、招标范围:所有开挖、新建、浇筑、安装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答疑补充材料。
五、工 期:90个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资金来源:扶持资金
九、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①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入该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④投标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投标人必须提供5000元投标保证金、资料费500元(电汇或转帐支票)。开户单位:兴山县黄粮镇财政所,开户银行: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黄粮支行,帐号:8201***********11(到帐截止时间:2013年9月17日8:30时,逾期视同放弃投标)。
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日程安排
标书发售:2013年9月9至9月13日,购买标书时请携带施工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代理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项目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地点:兴山县黄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递、开标会:2013年9月17日上午8:00起标书投递,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8:30时。9月17日上午9.00整开标。开标地点:兴山县黄粮镇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联系人:王凤全;联系电话:07172400016。
特此公告
黄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9月6日
二、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现场符合开工条件。
2、发包范围: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材料所列全部内容,包工包料,不得分包或转包。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和标准: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⑥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非法人的分公司经法人授权可以分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证原件;
⑦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与投标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的有效证明),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单位,经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确认的在宜技术负责人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不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特别说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单独封装备查,招标文件中粘贴复印件。
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自留备查,投标文件中粘贴复印件);
2、不允许挂靠投标,否则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挂靠行为:
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③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挂靠行为论处:①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②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③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成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④合同约定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虽基本到位,但其财务、人事、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他人负责的;⑤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答疑会及踏勘项目现场
本次邀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勘察,投标人可于4月24日4月28日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以及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现场勘察联系人:唐明喜,电话:187****5155
投标人在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可与现场勘察联系人联系,寻求现场解答,或者通过咨询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及时回复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若有补充或更改信息,我中心将于 招标投标栏中予以发布。
三、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的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现场勘测后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机构根据投标机构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招标机构都将通过 招标投标栏予以发布,请投标人注意及时查看;同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招标机构都可能会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修改通知将在招标投标栏中及时予以发布,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四、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宜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宜市建[2004]15号)的规定。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报价与合价必须一致。
投标人须将不可竞争成本列入投标报价。不可竞争成本是指:①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按规定须足额计取并上交的规费以及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②应按国家规定计取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为由不计成本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不平衡报价为由在一项或多项单价中,低于成本进行投标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须附有投标人委托其编制投标报价的书面协议,同时注明其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并应当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否则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
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担保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项目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分析表及主材价格表)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8)资格后审资料(投标文件中粘贴复印件)
(9)按要求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如各种业绩证明、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十二)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继续适用。
(十三)投标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9月17日8:30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
为防止转借资质投标的违法行为发生,各投标单位必须以本公司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资金出处必须是公司在注册地开设的银行帐户。未中标者,我们将保证金退至该帐户。以个人名义存入兴山县黄粮镇财政所帐户(开户银行: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黄粮支行帐 号:8201***********11)的资金对所投项目投标保证无效,其投标为废标。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结束后当天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返还(不计利息)。
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但自动放弃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共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资格后审所需资料分别单独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加贴密封条,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套上还应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标志:投标人应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十六)投标截止
1、招标人可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每标段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开 标
(十七)开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监管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承诺)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项目经理证证件的;
(3)其他违规行为。
4、本次开标由所有参加投标人推选代表一人,现场抽取K值、Q值。
八、评 标
(十八)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保密
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由评委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组长由评委推举产生,组长与其他评委具有同等表决权。
2、评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员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及计算错误的修正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本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一)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明显不符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要求,经多数评委判定为不可行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限价的;
10、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进行改动且对计价产生影响的;
11、投标报价中出现任何费率为负或负报价的;
12、投标报价中规费、税金未按省、市规定项目及其标准计取的;
13、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或甲供材料单价、预留金未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报价的;
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及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与投标单位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单位,经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确认的在宜技术负责人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不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校核,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对错误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
(二十一)、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及其构成不参与详细评审中的数据分析和采集。
本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审。K值在开标会上由招标人当众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成本预警价在计算最低成本价时所占的权重,Q1值在开标会上由招标人当众公开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以工程项目为评审对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一对其报价构成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直至评审出合理的投标报价为止。具体评审方法如下:
1、评审参照的主要依据:
(1)工程招标限价、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
(2)湖北省现行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主要人、材、机市场参考价格;
(4)已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定额。
2、评审方法
(1)分项报价合理性判定。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所有分项报价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合理或不合理的判定。其评审内容包括:
①一致性。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构成,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一致。
②完整性。分项报价是否存在漏报、清单子目和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完整等。
③可行性。分项报价构成中消耗量定额的套用是否合理、各清单子目工程量是否有误。
(2)投标报价合理性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审情况,汇总不合理分项报价与对应分项报价平均值的差额,对投标报价构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做出合理或不合理的判定。但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分项不合理报价是否会对招标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②各分项报价水平普遍偏低时,是否会导致其总报价有可能低于该投标人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必要成本支出。
(3)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最低报价为不合理报价时,则对次低报价构成进行详细评审,依此类推,直到评审出合理的投标报价为止。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3、质询与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进行详细的分析、质询和澄清:
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明显低于定额消耗量或者其他投标人消耗量的;
②人、材、机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
③投标人大幅降低费率标准进行投标的;
④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质询的其它情形。
(2)投标质询答辩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只是对投标报价等方面的进一步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投标质询答辩。
(3)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分项报价为不合理报价:
①投标人未做说明的;
②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③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而未提供的;
④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九、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确定的中标人,由黄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非法人的分公司经法人授权可以分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初步签订后,招标人应将施工合同报黄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同时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合同报镇纪委备案。施工合同必须遵照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EF20070203。
4、关于增减工程:在主体工程建设范围内,当增加工程量的额度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且不大于5万元时,由设计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共同签证,报黄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再报镇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经确认的增减工程按以下方法办理决算: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关报价,则按相关报价计算;若投标报价中无相关报价,则按湖北省[2003]建筑定额、[2003]安装定额、[2003]装饰装修定额、增加工程发生时当期市场信息价及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按此方法计算的造价乘以中标优惠率进行计算、结算。
当增加额度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且大于5万元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另行招标。
十、 项目综合说明
1、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材料所含全部工作内容,包工包料。
2、工期、质量要求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款支付及质保:按工程的形象进度付款,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后付到80%,余款20%一年内付清。
4、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
5、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转包行为:①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②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由分包单位采购的; ③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人员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的,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①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十一、评标细则
1、定标原则、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宜市建[2005]147号文颁发的宜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即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但投标价高于拦标价的除外。
2、评审的主要内容:①、资格评审;②、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等商务标进行评审。③、技术标评审;
3、评审的基本原则: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且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必须的费用和国家及省政府批准的规费、税金的足额计取。
4、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者为废标,
本项目拦标价为:叁拾肆万元整。
5、当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标优劣情况进行裁定。
十二、工程量清单
本项工程量清单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