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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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彭卉、郑建琳):近日,我县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今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提供了一个长远稳妥的解决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是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且其《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必须载明耕地及园地面积70%以上被征收的农民均可申请参保。参保农民按不同年龄分别划分为征地养老人员和征地参保人员,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负担60%,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20%,县政府负担20%。不愿参保的,不得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县政府补助部分。
办法还规定,此项政策实施前被征地的农民以及已享受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和生活救助的仍维持原安置方式,不适用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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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2:46: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