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第四十九初级中学使用的“大号不锈钢餐盆和小号不锈钢餐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三街57号,依法对武汉市第四十九初级中学的“大号不锈钢餐盆(抽样单编号:XC2242***********18)和小号不锈钢餐盆(抽样单编号:XC2242***********19)”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2年4月21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304275),报告显示武汉市第四十九初级中学的大号不锈钢餐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检验结果为0.037,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50cm² 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小号不锈钢餐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检验结果为0.045,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第四十九初级中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餐具,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校领导高度重视,责令食堂立即整改:一、责令食堂配备专人进行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进入岗位应先戴手套或洗手消毒;二、餐用具回收、运送、清洗消毒、保洁、使用要走固定通道与出入口,餐具清洗消毒时必须在食堂洗消间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操作位置;三、清洗餐用具时,应做到专池专用,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餐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必须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四、洗净后,餐用具放入蒸饭车内进行消毒,盘盆碗口应向下,以避免消毒后餐具内积水。蒸汽温度控制在100摄氏度,并保持消毒10分钟以上,为避免二次污染,使用时再将餐用具取出,并如实填写消毒记录;五、必须保证清洗后的餐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明显标识;六、对每餐未使用或接触未消毒物品的餐用具,必须收回,用清水冲洗重新进行消毒后,方可使用;七、责令食堂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流程的专项培训,定岗定责,加大不按操作流程作业的处罚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