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河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强化项目工程质量,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巴河镇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胡均喜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洪小林副组长,成员由副镇长李刚、扶贫办主任肖保平、财政所长王胜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决定项目招标方式,对项目进展、项目质量、相关人员行为规范进行全程监督,决定项目资金拨付。
2、项目办工作职责:初核工程项目,负责工程项目预决算,核定工程量,监督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工程项目验收,建议工程项目资金拨付。
二、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申报主体:贫困村申报整村推进和产业扶贫项目;非贫困村原则上申报产业扶贫项目。
(二)项目申报内容:1、整村推进项目: 七改三网项目(即: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建设电力、广电、通信网络)和8+4(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建设小学、幼儿园、金融服务点、公交站)基本公共项目。2、其他项目。主要以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水、电、路建设为主,兼顾其它产业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应在充分考虑贫困群众精准脱贫的基础上,按照贫困优先的原则,注重雪中送炭、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三、项目实施
(一)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为项目负责人。
(二)预算。所有扶贫项目由项目办组织人员实地测量后形成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村级形成的预算,要经过镇项目办实地初审后,方可报县财政局审核。项目预算要做到项目工程量真实,和资金总量一致。
(三)招投标。县财政局预算审核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招投标方案。特殊情况提交班子会讨论决定。
(四)质量监督。每个项目的质量监督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管。各村应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可由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50万元以上项目要聘请监理单位监督项目质量。隐蔽工程部分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时向镇项目办报告,镇项目办应及时组织3人以上到现场签证工程量,并做好记录和拍照。否则在结算时不予认可。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方法。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办组织3人以上验收,项目办验收时,应组织农户代表、施工单位人员到场参与。验收时要对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招投标相关资料等,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形成验收记录,提出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和到场人员共同签名。
(二)验收内容。
1、实地对项目工程量进行测量验收(隐蔽部分要有工程量记录和照片);
2、要核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项目内容与文件是否一致;
3、要核查施工合同内容、金额与中标公司项目清单内容和单价是否一致;
4、要核查结算明细表内容、单价与中标项目清单内容和单价是否一致;
5、核查项目工程量、结算总金额、验收结果是否一致。
五、资金拨付。
1、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移民搬迁进城进园的除外);企业担保金;其他与项目资金用途不相符的支出。
2、暂停拨付或不予报账的。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改变资金用途的;不能按规定提供报账有效文件和相关资料的;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3、拨付给个人的项目资金,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统一形成资金发放花名册,报账员到县核算中心统一报账,直接通过财政一卡通到个人账户(如易地搬迁补助、雨露计划补助、产业扶贫补助等);拨付给非个人的项目资金,经验收和审计结算后,还应提供有关资料,由镇报账员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行报账,资金拨付至中标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