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用好身边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
“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之前所犯诈骗罪合并执行,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1.5万元。”
3月9日,黄梅县大河镇肖畈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涉嫌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0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参加庭审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身边人成“狱中人”,身边事成“警示钟”。参加庭审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珍惜岗位,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黄梅县孔垄镇公口村党支部书记梅友国参加旁听后表示,“这次公开宣判,对我来说是一次最直接的警示教育,看到曾经的村支部书记如今成了阶下囚,痛心之余,更要反省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法守法,遵规守纪,尽心尽力地给群众办事,绝不可有非分之想、贪念之心。”
近年来,黄梅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探索开展了“以案说责、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害”警示教育,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学习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案件庭审、阅读忏悔录等多种形式,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以案中人警醒案外人。
同时,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去年以来,黄梅县纪委监委累计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91份,提出整改建议113条,督促完善规章制度17项。
“案件不能一查了之、一处了之,必须做深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特别要运用身边违纪违法案例,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真正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堵塞制度漏洞、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黄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朱朝阳说。(通讯员吴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