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重特大疾病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重特大疾病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对重特大疾病实行哪些特殊政策? 实行全省统一保障病种、统一待遇水平。 儿童白血病、肺***、胃***、急性心肌梗塞等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胃肠间质瘤10个门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实行限额管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80-85%,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范围的疾病(治疗项目)有哪些? 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范围的疾病(治疗项目)有恶性***,器官、骨髓移植术后,重性精神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8种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哪些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限额管理。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患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全市统一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30日、10月的15-25日。 将恶性***病人,器官、骨髓移植术后,重性精神病人,心脏瓣膜置换、搭桥及体内支架置放术后4个门诊重症慢性病列为特殊病种,可以随时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直接发放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对纳入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的10个门诊病种,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