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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扶持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高成长性的小型微型企业健康成长,形成大、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梯队发展格局。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和《顺德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府办发〔2011〕70号)等文件精神,以企业成长为主线,以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营造有利于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机制和环境,为我区经济和大中型企业发展提供后备资源支撑,推动和促进我区优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选择1000家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微型企业400家,小型企业600家),作为区政府实施“星光工程”重点扶持的企业(星光工程依托企业,以下简称“星光企业”)。区政府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业载体、公共服务等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到2014年,400家微型企业全部达到小型企业以上标准,600家小型企业全部达到中型企业标准;1000家星光企业累计营业收入年增长20%以上,带动就业达到10万人以上。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在顺德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2.行业及产品要求。 
    工业企业:符合《顺德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目录》(2011~2015)中规定的鼓励发展类、改造提高类产品目录要求。 
    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包括工业设计、动漫设计、软件设计、策划咨询等文化创意行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会展等商贸流通行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农业企业:应用现代科技知识、附加值高、占地少的现代农业企业,重点支持精制饲料、现代水产及养殖、大棚种植、高档花卉和现代畜牧业。 
    3.纳税(国税、地税累加,下同)要求。 
    (1) 微型企业在顺德注册并在我区有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小型企业在顺德注册并在我区有两年以上纳税记录, 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2)按行业纳税数额如下: 
    工业: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5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 
    服务业: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 
    农业: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万元。 
    (二)认定程序。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由企业向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经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另行制定)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平衡镇街、行业名额分配后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3.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拟认定企业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 
    4.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正式纳入扶持名单,由区政府给予认定为“星光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策措施 
    经区政府认定的1000家星光企业,区、镇(街道)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扶持。 
    (一)加大财税扶持。 
    1.对成功升级企业进行奖励。对由微型企业向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向中型企业成功升级的星光企业,升级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具体工作由区财税局负责,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国家税务局、区经济促进局协助。 
    2.切实减免企业规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及省有关精神,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土地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机监理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以及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劳动年审证照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等27项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区权限内,探索减免星光企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如货物港务费部分返还等。具体工作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区财税局协助。 
    (二)深化融资服务。 
    3.安排专项融资额度扶持。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额度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每年贷款总额度为10亿元。星光企业自动列入担保基金受保企业推荐名单,单个星光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在担保基金项下推出知识产权反担保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品种,为星光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 
    4.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的,区财政按星光企业贷款发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每年每家星光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贴息申请、审查、拨付流程参照《顺德区信用担保机构扶持补贴及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11〕110号)操作。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 
    5.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把星光企业纳入区信用体系建设和培育对象。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推动设立村镇银行。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信用评级高的星光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支持区内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提高对小微企业信贷比例、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和服务效率,开发和推出适合星光企业的融资品种和金融服务项目。对我区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额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顺德办事处按各自职责负责。 
    6.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引入专业中介机构,重点为星光企业提供战略投资、股(产)交易和资本变现等专业化服务。加强与区内外成熟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引导区财政发起设立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孵化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星光企业。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顺德办事处按各自职责负责。 
    (三)推进技术创新。 
    7.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区财政每年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专项资金中,对星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各分别安排500万元合共1000万元进行扶持。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星光企业,提升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具体管理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税局制定并执行。 
    8.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促进科技专利成果转化项目与小型微型企业对接,鼓励区内外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在我区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隐型冠军。支持星光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星光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引导支持星光企业发展低碳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应用。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9.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中博会等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展会,对星光企业参加区属行业商协会组织并在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的国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展位费补贴的,企业可获支持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展位费的实际发生额。具体工作按《顺德区工业行业展览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顺府办发〔2007〕102号)和《顺德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11〕81号)执行。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为星光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便利。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佛山海关顺德办事处、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10.提高企业配套协作水平。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龙腾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在原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参股合作、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深化与小型微型企业在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合作。按行业定期组织举办龙腾企业和星光企业合作对接会。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工商业联合会配合。 
    (五)努力提升产业发展软实力。 
    11.提高企业人才整体素质。推动顺商学院实体化运作,建设我区企业家高端培训核心平台。通过顺商论道、中小企业服务日等形式,重点针对星光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开展各类管理提升培训,力争3年内对星光企业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发挥社会各类中介培训机构的作用,辅导星光企业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12.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支持星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完善生产、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账目。鼓励企业股权内部流动,推动股权多元化。支持星光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研究制定支持星光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扶持政策。具体工作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六)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载体。 
    13.建设创业孵化器。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支持创业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支持建设3~5家新型小企业创业孵化器,星光企业的创新型项目优先进驻孵化器发展,搭建项目、人才、资本、载体四位一体的要素资源对接平台。鼓励星光企业积极参加《创业顺德》等创业投资对接活动。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协助。 
    14.建设企业加速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星光创业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动具有一定规模、面积需求较大的星光企业项目入园快速成长,打造企业成长加速器,有效解决小企业发展用地不足问题。具体工作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区经济促进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按各自职能负责,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协助。 
    15.租金补贴支持。支持星光企业进驻已认定的相应行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直接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按《顺德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及扶持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10〕91号)执行。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区财税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6.深化政府服务外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完善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对接,深化基层服务中小企业的广度和深度。强化企业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功能,对企业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实行“直通车”服务。具体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促进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负责。 
    17.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评级,积极引导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科研检测机构等经济类社会组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扶持产业促进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 把我区打造成中小企业服务外包基地。具体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经济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负责。 
    18.支持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厦,认定一批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引导示范机构进驻服务大厦集约办公,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各类行业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办理、财务会计、人才招聘等综合性专业化共性服务。建设广东出口家电与配套产业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19.提升政企协作水平。加强政企信息互动,实现星光企业与政府信息的有效对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政策资讯、行政业务办理等信息,提升政企协作和政府服务水平。具体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负责。 
    20.镇(街道)资源的配套支持。鼓励各镇(街道)制定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将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及项目安排按一定比例向星光企业倾斜。努力为辖区星光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具体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小微企业专责小组,负责对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二)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帮助星光企业***发展瓶颈,减轻经营成本,促进健康发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推荐评估候选企业,对辖区星光企业制订具体扶持方案,并做好日常点对点***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在区内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星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标兵和示范,及时报道星光工程落实动态,积极应用现代通讯手段,加强政策宣讲,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成长监测,完善进退机制。建立星光企业成长监测体系和数据库。星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单位的基础数据、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定期更新。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再纳入星光企业名单,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星光企业退出和补充机制,星光企业每两年集中测评一次,对测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对成功实现微型向小型、小型向中型企业升级而出现的空缺给予相应补充。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原有政策按政策执行期限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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