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医疗补充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部署及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扶贫攻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重”保障体系,8月16日,我市出台了《沈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医疗补充保险,最大限度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为我市巩固脱贫成果再上一道“保险”。
我市以人均100元/年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人保健康沈阳中心支公司作为第三方承办机构提供全程服务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门诊个人负担的药费按一定比例报销。住院药费报销是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药费实施医疗补充保险,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门诊药费报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45种特慢病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及域外三甲医院出院后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对个人负担的药费实施医疗补充保险,报销比例80%。住院、门诊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