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工商局化起分局成功处理一起彩电消费投诉
日前,在织金县工商局化起分局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某家电销售店与消费者何先生抱着诚恳协商的态度坐在一起,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据何先生介绍,2013年9月,其在化起镇街上某家电销售店花了1700元人民币购买了1台“TCL美乐32m”液晶电视机,在提供的购物凭证上写明“整机保修一年,屏幕保修三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电视机才使用短短半月不到,就因无法播放返修。到现在一共返修了4次,最后这次是清明节时返修的,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机子。何先生与店家商量要求换另一款新机,可补价格差。在与销售店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化起分局投诉,称店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化起分局在调查取证、充分了解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分三次赴店家调解处理。销售店家承认是电视机的问题,但鉴于自己无法修理,只好返回原厂维修,这一来二去的过程时间就会比较长。就消费者指出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说法不予接受,因当时和消费者解释时对方言语激动也不愿意换新机。
在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进行了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店家换发新机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挑选任一款店中售卖的电视机,电视机按照折旧率计算价格,补差价即刻提走电视机。何先生表示接受调解,并向化起工商分局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