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旅行社:
领取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后需立即办理以下事宜:
一、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后,首先到工商办理手续,变更经营范围。
二、各旅行社在山东旅游政务网-旅行社申报管理系统-用户名(新许可证号)、密码(123456)-旅行社管理-旅行社查看-变更-补充旅行社基本信息。
补充旅行社基本信息要注意下列几点:1、务必准确规范填写英文名称、地址,英文字母要求全部大写。2、存保证金银行、时间;3、旅行社责任险实缴保费金额;4、固定资产金额单位为万元。
三、缴纳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完成以上3项工作后,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复印件、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报市旅游局以便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正本。
威海市旅游局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