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三个规范提高仲裁办案质量
一是规范制订案件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办案程序。规范仲裁活动工作流程、环节和程序,对仲裁活动的接待咨询、收件回执、案前调解、立案受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并在每周或每月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庭审观摩。聘请部分仲裁监督员负责区仲裁院案件审理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共聘请监督员10名。有效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公正、客观”开展。
二是规范裁审文书质量,提高办案能力。统一文书格式,每月开展一次案件评查(抽查)活动。把握好四个“不放过”即:逻辑不够严密不放过;事实认定有瑕疵不放过;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放过;裁决结果有疑点不放过。以防止出现仲裁文书错误,从而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竖立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规范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办案水平。引进专业人才,与山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签订协议,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设立“应届大学生毕业见习基地”,每年引进3名优秀应届毕业生来仲裁院见习。加强仲裁业务培训,充实仲裁员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仲裁员专业素质,提升办案水平。(区人社局 李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