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渗滤液暂存量过大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的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渗滤液暂存量大的问题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7日,共7天。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人:姜展飞,联系电话:5219330 ;联系地址:威海市光明路149号。
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指出,山东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渗滤液全部处理达标。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非法处置垃圾渗滤液监管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回头看”发现,烟台市蓬莱市、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临沭县等多地垃圾填埋场突击处置长期积存的渗滤液,违法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渗滤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据核算,2018年以来,全省非法处置的渗滤液多达60余万吨,占已处理总量的40%以上。部分企业甚至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督察发现,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置设施运行不稳定,部分渗滤液外排污染周边水体,被污染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517毫克/升,氨氮浓度2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V类水标准12倍、129倍,污染十分严重。我市威海市垃圾填埋场及威海市焚烧厂共有存量渗滤液10万吨。
二、责任单位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抓紧完成威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240吨/日扩建工程招标工作,2020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厂350吨/日新建工程建设进度,2019年10月份已建成并投产。
(二)加快削减暂存渗滤液,全部做到达标排放。威海市生活焚烧厂原存10万吨渗滤液,委托威海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量100吨/日,到2020年年底全部削减完成。
四、整改成效
(一)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已于2019年10月份建成并投产。威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工程配套24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于2020年11月份完成建设。
(二)积存的10万吨渗滤液已于2020年5月份全部完成消减任务。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