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好行政许可法树立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形象
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本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和依法行使规划“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职权,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树立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一、遵循合法原则,规范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法律文书。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除实体上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从环境景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方面予以把握,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监督原则,提高行政许可审批的透明度和加强对审批机关的监督。首先是加强“窗口”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程序、期限和审批结果,同时将已确定的城市规划,拟批准的建设项目方案向社会公开公示,扩大公众的知晓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必须履行好听证程序。再次是完善对规划许可的监督制度,除了行政和社会监督外,更应抓好内部监督,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遵循便民原则,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城市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技术性,更要做到超前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不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还应提高服务意识。从业务受理到作出行政决定整个过程中,力求做到便捷高效。特别是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阶段,要提前介入,提倡***办公,对重点工程实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