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坚持三个到位用好各级衔接资金
(一)责任分工到位。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确保衔接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项目的监督管理;区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项目的筛选把关和申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后续管护等。
(二)***检查到位。对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以动态监控为抓手,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实现衔接资金从安排、下达、支付、绩效管理及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控,实现衔接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衔接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
(三)联合监督到位。区纪委监委、区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常态化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