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花镇机关内务管理办法
一、加强办公区秩序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和非机关人员进入院内不得大声喧哗。
2、任何人不得在楼梯、楼道内随意吐痰、乱丢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3、要爱护楼内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空调、烤火炉等电器设备。
4、工作人员每天上班9:00之前对各自办公室及分管卫生区进行一次清理,达到地净窗明,室内整洁,布置美观大方。
5、前院及楼道由办公室督促社区安排专人打扫,每天打扫一次,每周楼道地面拖三次;会议室、党政主要领导办公室卫生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打扫。
6、卫生清扫应按规定标准进行,凡发现清扫不达标准的,值班领导负责督促有关人员重新清扫。党政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卫生检查情况。
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先申报批准后采购领用办法,党政办每季最后1个月25日前收集各部门采购计划并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书记或镇长审定并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组织党政综合办、财务人员竞价采购→入库登记专人保管并按规定领取→凭审定申报单及***完善相关报销手续→出纳按规定审核报销。禁止随意在商店赊账购物,临时应急零星采购由党政办填写零星采购单,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盖印章,交售货单位作为报销凭据,无零星采购单一律不予报销。
建立物资入出库登记管理制度,入库登记和物资保管人员分设,入库登记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物资保管及出库登记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物资出库实行分管领导审核审签制。所有入库物资实行每月盘点一次,各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形成表册上报镇主要领导。
三、加强后勤接待管理
建立接待派餐管理制度,实行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接待办法。来人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伙食团。即:根据公函进行接待派餐申报(对口接待部门填报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后续流程)→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是否接待,根据来人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及陪同就餐人员安排等)→分管领导审核→报书记或镇长审定并签署意见→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接待餐→凭公函、接待清单、***、菜单完善相关报销手续→出纳按规定审核报销。
四、加强文印广告耗材管理
为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强镇机关文印广告耗材的管理:
1、各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的管理,应由专人对本科室电脑及打印机进行管理,不得私自外借和承办与办公无关的事项。
2、逐步实现网络办公和在互联网上交流(如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文件、文书等),严禁使用办公室打印机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
3、要厉行节约,尽量在电子媒体上修改文稿,减少文稿提取量。在打印内部送审稿或校对稿时尽量双面打印,以提高纸张利用率。
4、全镇广告宣传资料的制作,要在价格实惠、质量好、服务优的定点广告公司进行;一次性制作广告宣传资料超500元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5、日常电脑和打印机的耗材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定点更换维修。要加强对文印设备的管理、定期检修、维护。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并对损坏原因、更换零部件、更换时间、印数、维修费用等做好登记
五、加强机关食堂管理
为改善机关干部生活条件,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成立政府机关食堂,按照《槐花镇人民政府机关管理制度》有关机关食堂管理要求,制订《槐花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1、机关食堂的服务宗旨是:优质、高效、简朴、卫生。
2、机关食堂服务对象: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及与政府工作有关的来人来客。
3、办公室负责物资统一采购管理,每天购买物资需由采购、厨师、管理人员三人签字确认。
4、食堂采购须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干净卫生,合理地安排好每天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份量不够。
5、食堂的设施、设备和用具规范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水、无杂物,灶台、案板、餐桌、地面、厕所干净整洁。
6、日常工作餐原则上为2荤2素1汤,就餐人员要树立节约意识。
7、工作干部每天早上应到党政办公室签就餐登记表,收费标准:30元/月/人的伙食费。机关食堂接待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根据公函填写派餐单,注明事由、人数、标准等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进行接待并按财务制度的相关程序报销。
8、搞好主副食调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份量足、价格合理,经济实惠,花样齐,品种多,质量好。
六、加强租车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租车用车管理,本着保证工作、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租用车辆。
(一)租车用车原则
镇领导及各部门因工作必须和应急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租用车:
1.集体到外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时;
2.提大额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乘公共汽车影响安全的,或携带资料、报表等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
3.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处置的;
4.重点工作需到多个村且搭乘客车不便的;
5.上级来人检查工作需下村陪同的;
6.受主要领导安排需临时租用车的。
(二)租车用车程序
1.车辆租用实行一事一租用,先审批后租用,由各用车人员或部门到党政办填写统一的《槐花镇车辆租用派遣单》,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租用车辆。
2.租车用车费用由租用车本人垫付,租用车后根据“派遣单”填写报销单据,实行每月报销一次。
(三)费用标准
租车按市场价格确定,租用车辆费用标准包干计费(具体计费标准附后)。
(四)租车用车要求
1.租用社会车辆应具有经营资质,驾驶员驾龄应在5年以上,车辆手续应齐备(含年审、保险等),严禁租用超标车、报废车。
2.严禁私自租用车,凡未经领导批准登记私自租用车辆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租用车费用。
3.严禁租车私用,《车辆租用派遣单》必须写明租车用途,租用车辆应严格按照填写用途使用。
4.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签单记帐的方式租用车辆,签单记帐租车一律自行负责。
5、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车人本人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执行,县政府出台公务用车改革实施细则后自行废止。
***:蓬溪县槐花镇租车费用标准
***:
蓬溪县槐花镇租车费用标准
目的地 | 标准(元) | 目的地 | 标准(元) |
成都 | 600 | 遂宁 | 110 |
蓬溪 | 70 | 大英 | 160 |
安居 | 150 | 射洪 | 160 |
狮桥村 | 20 | 黑湖沟村 | 50 |
擦耳岩村 | 30 | 五面山村 | 50 |
寨井沟村 | 30 | 杜家桥村 | 30 |
双凤桥村 | 30 | 鱼欠咀村 | 30 |
石门垭村 | 40 | 凤凰村 | 20 |
松柏沟村 | 40 | 哨楼村 | 30 |
跳墩村 | 30 | 紫福村 | 50 |
桑树湾村 | 30 | 峨眉村 | 30 |
土桥堰村 | 30 | 新胜社区 | 30 |
板桥社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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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租车费仅涉及临时安排突击工作租用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