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蓬溪县有机农业发展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门:
为加快全县有机农业发展,加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十届七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原“创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蓬溪县有机农业发展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有机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原县市场监管局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黄亚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淼 霖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博 副县长
刘定华 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绩效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现代农业示范区、县交运局、县经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周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发展组、污染防治组、监管防控组3个专项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农业园区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有机农业的发展生产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督导落实;负责积极争创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定期研判工作,研究解决有机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和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需经领导小组决策的重要议题,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加强宣传力度,督促指导有机农业发展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牵头组织好省级有机产品认证(创建)示范区的考评认定、迎检验收、认定复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发展组、污染防治组、监管防控组三个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落实有机农业发展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一)产业发展组
组 长:刘定华 副县长
副组长:周 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绩效办、县财政局、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经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交运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统筹抓好全县有机农业的发展规划,落实《蓬溪县有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抓好有机产业发展、主体培育、认证认可、技术指导、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招商引资、基地打造、宣传推介等工作,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有机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完善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断壮大经营主体,做大有机产业规模,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及操作规程;全面推广灯光、色板诱杀等物理和生物治理措施,防治病虫草害。从生产源头保证有机品质,确保我县有机产品企业数量和有机产品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有机产品获证组织、种养基地规模、产品认证数量、经济效益等逐年增加。
(二)污染防治组
组 长:淼 霖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大力实施区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环境抽检,加大对有机生产基地投入品监管,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防治农村土壤面源污染,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的污染和破坏。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水污染管控、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小流域水环境改善、良好水体保护、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工作。确保全县地表水无黑臭水体,水质达到Ш类标准的区域保持水质不下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大气环境质量好,全县环境优良,保障有机农业生产环境。全县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监管防控组
组 长:张 博 副县长
副组长:唐清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商务经合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探索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有机标准、质量追溯、认证认可、监管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全程质量监管,确保产地环境有保障、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过程有追溯。相关部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管理,落实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快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示范区有机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应对措施,有效防控有机产业链条中各种风险。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在创建期间,因工作调整变化的,相关工作由接任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