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区级各部门2016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流井区审计局2016年12月,对自流井区区级各部门2016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审计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主要对区级各部门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审计。
(一)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省政府4次下放10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市(州)、县(市、区)承接。下放层级到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0项。下放到县(市、区)的20项行政审批事项,除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项由市(州)承接未下放到自流井区外,其余18项可在本区办理。审计抽查未发现下放的审批事项存在以中介服务为行政审批前置的情况,也未发现由于当地中介机构不够资质而必须到省中介机构办理,导致审批效率低等问题。
(二)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
区级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建立完善了收费基金公示制度,2016年3月25日,印发《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自流井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自流井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自井发改价发〔2016〕2号)文件,公布 2016年自流井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区级相关单位对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文件认真执行并对本单位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2016年11月根据省目录再次进行了清理和公布。2016年8月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对目录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2016年7月起,先后开展了全区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辖区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本次审计抽查的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等单位,未发现自定项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情况。
本次审计抽查未发现区级部门有自定名目收费情况。区环保局排污费、环境检测服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缴入区财政专户。经抽查:征收自贡市自流井区漆树机砖厂排污费20,418.00元,实际缴入区财政20,418.00元。从区财政非税收入系统数据反映,区质监局今年没有征收行政性收费。
本次审计抽查未发现自行设定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以技术审查等各种名义收费的情况。
审计抽查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区工商联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及《会员缴纳会费的实施意见》执行,开设专户、设立专账、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截止2016年10月会费收入42,100.00元,支出52,726.00元,会费上年结余58,915.52元。区工商联2016年在市内组织和参与了税务培训电子商务论坛等交流活动,未向参与单位收取费用。区工商联按照自井助学〔2016〕1号文件的安排,组织会员自愿参与扶助贫困优秀大学生新生爱心助学活动,对15名大学生捐助29,000.00元,捐款直接由捐助人和被捐助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2015年8月实行三证统发,2015年12月,与全国同步实现一证一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信息共联共享机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全部实现一证一码。 区工商局通过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后,与区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共享信息办证,压缩了出证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区工商局在办理三证合一有关事项时,采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在办理三证合一有关事项时,履行了双告知程序。即: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区税务部门与区工商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区工商局核发(变更)登记证照后,将基本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地税部门在交换平台获取企业信息并依据企业住所按户通过税源探查平台逐级分配至区(县)税务机关。区地税局通过税源探查平台发送短信告知企业办理补录采集、变更等涉税事项的地点和电话。纳税人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任一方受理登记事项后信息即可共享,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审计对3户新办企业进行走访了解。3户企业反映:区政务中心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信息共联共享机制,设立了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实现了一证一码。
(四)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推进情况。
2016年4月5日,自流井区编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井委编发〔2016〕4号)文件,布置自流井区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区委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在已公布的区级权力清单和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5年12月25日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基础上,开展了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区委编办会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认真核对,并和各有关部门确认,形成了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区政府同意,于2016年11月14日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自流井区按照川府发〔2014〕80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审计抽查未发现区级部门存在保留非行政许可事项并办件的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与宏观调控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经营环境。但审计也发现,县级政府182项行政许可目录中,有24项行政审批权限在市级而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情况。
(一)县级政府182项行政许可目录中,有24项行政审批权限在市级而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进驻政务中心的规定,自流井区182项行政许可事项,除行政审批权限在市级的24项外,其余全部进驻区政务中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存在的问题,自流井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流井区审计局建议: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与市级相应部门联系,对24项行政审批权限在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对接,落实市级、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进驻政务中心的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