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燊海森林环境治理用水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自贡市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燊海森林环境治理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相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同意你公司在自流井区高峰街道罗冲村11组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口位于高峰街道卧龙湖湿地公园西南端距离尾水尽头约250米处(坐标:东经104°46′24.99″,北纬29°17′49.50″),取水水源为卧龙湖湿地公园地表水,年取水量为3.65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主要为道路除尘、冲洗用水,项目取水已取得卧龙湖湿地公园管理单位同意。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燊海森林环境治理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合理合规用水,如因取退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第三方对你单位取水提出异议,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你公司要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并依法按量按时向自流井区税务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如遇特殊情况,要坚决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你公司须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应按照《四川省取水验收管理办法》及时向我局提交取水验收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