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116届广交会展位费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为保证第116届广交会的筹备工作能顺利完成,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9月12日前将贵公司的展位费(详见***1)汇至以下账户,汇款单位名称要与参展企业名称一致,不能使用私人名义汇款,并要求在汇款单上列明116广交会展位费字样,并标注广交会编码。请各参展单位于汇款后马上把汇款底单传真到我局外经贸发展科以作确认。逾期不付款,按自动放弃展位处理,省团将把展位分配给其它申报企业。
一、我局账户资料:
户 名: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账 号:1361-88003537-95
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二、注意事项:
1、我局一直按照省交易团所订立的展位收费标准(详见***2),以代收代支的形式向参展企业收取展位费,不以任何形式加收费用,并向企业开具省财厅印制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请各企业相关人员注意保存,损坏丢失不补。
2、本届广交会的展位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划分为特装和标摊两类,主要区别如下:
(1)特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只按预留空地收费,因此广交会结束后不再进行对应的展位配置费退费工作。
(2)标摊的收费标准包含了大会指定的展具配置费用。企业在大会指定时间前成功申请取消配置的,大会将在广交会结束后向企业退回对应的展位配置费用。
3、为加快账目处理速度,请各参展企业尽量通过网银汇款,并推荐使用顺德农商银行的账户进行结算。
4、展位费收缴的时间非常紧逼,请各参展企业务必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联 系 人:何***(22835496) 陈先生(22835493)
传 真:22835498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关于缴纳116届广交会展位费的通知.pdf
***:第116届广交会展位费清单.xls
***:116届广交会展位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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