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20年修编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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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20 年修编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2021 年 5 月 8 日
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20 年修编版)
委托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制图单位: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以及《佛山市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406 号)、《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0~2021 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佛农农〔2020〕28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顺德区 2020~2021 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 年修编版)》进行调整,制订《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20 年修编版)》。
一、划定依据
1) 《环境保护法》
2) 《畜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水污染防治法》
5) 《大气污染防治法》
6) 《土壤污染防治法》
7)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2)《广东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
13)《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5)《佛山市顺德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7)《顺德区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18)《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19)《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 年修编版)》
20)《佛山市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406 号)
21)《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佛农农〔2020〕28 号)
2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156 号)
2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
1) 畜禽
包括猪、牛、鸡、鸽等所有属于牲畜、家禽的种类。
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3) 禁养区
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三、调整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
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文件要求,以下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四、调整要点
1)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67 号),顺德区水源保护区范围边界及拐点经过校正更新,本次调整对水源保护区边界进行再次核实,确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入禁养区范围。
2)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156 号),分配有 2020~2021 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的猪场在不违反调整原则的前提之上,进行调整如下:
杏坛镇太宁联丰农场、顺利猪场、力克猪场、志洪生猪养殖场予以调出原禁养区,现为非禁养区;杏坛镇东村联丰农场按原《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 年修编版)》,仍为非禁养区不变。
均安镇顺邦生猪养殖场、欧阳永来养殖场、何少球猪场予以调出原禁养区,现为非禁养区;联兴畜牧场未作调整。
3)除上述 1)~2)内容外,《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 年修编版)》其余部分不作调整。
五、调整后各镇“三区”范围面积
*注:因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67 号)对水源保护区边界校正结果进行再次核定,补全未划入原禁养区的饮用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本次调整后,总体禁养区面积略增加。
六、关于杏坛镇、均安镇禁养区调整说明
1)杏坛镇调整情况
杏坛镇太宁联丰农场、顺利猪场、力克猪场、志洪生猪养殖场予以调出 原禁养区,现为非禁养区;联丰猪场按原《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 年 修编版)》,仍为非禁养区不变。
2)均安镇调整情况
均安镇顺邦生猪养殖场、欧阳永来养殖场、何少球猪场予以调出原禁养区, 现为非禁养区;联兴畜牧场未作调整。
*注:因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 见的函》(粤环函[2019]1167 号)对水源保护区边界校正结果进行了再次核定,补全未划入原禁养区的 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因此本次调整后,均安镇禁养区面积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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