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自查与整改报告的通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械安〔2016〕247号),我局发布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与整改报告,截止2016年7月15日仍有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上报自查与整改报告(名单见***),请名单中的企业按“通告”要求速上报自查与整改报告。
下一阶段我局将把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顺德区逾期未上报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自查与整改报告的企业名单.xls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