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登记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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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受理部门: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常住户口(袋袋户口由户口迁出地办理)的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无业人员。
办理条件:
凭《劳动手册》、户口簿、本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
办理程序:
1、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确认档案材料已到户口所在地街道。
3、本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各类信息输入电脑并登记。
接待地点:政立路501号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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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7:47: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