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发〔2007〕2号于印发2007年佛山三水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监发〔2007〕2号
关于印发《2007年佛山三水区社团组织
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
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区有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
现将《2007年佛山市三水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指导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于
二、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并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在11月上旬完成年度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区治贿办将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评估。
***: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工作成效统计表
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局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三水区治理商业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纠正 行业自律 治理商业贿赂 通知
(共印130份)
2007年完善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中介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自律与诚信建设,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监发〔2007〕4号)和佛山市《关于印发〈2007年佛山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监发〔2007〕5号)的精神,以及佛山市三水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佛山市三水区直有关单位落实 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三责任制发〔2007〕1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加强管理、规范动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自律与诚信建设。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自我管理、自我查纠、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提高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促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繁荣我区经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
工作目标:按照“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摸清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会员单位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抵制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树立行业诚信形象,促进三水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具体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分为全员发动、自查整改、建章立制、检查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一)抓好宣传、教育和引导
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依法依规经营,不断提高其真诚守信、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二)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在查找管理方面问题的同时,组织会员单位认真查找本单位近年来有无不当交易行为发生,分析并掌握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对自查以及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依法依纪及时移送和处理。
1、会员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市场营销、诚信经营、费用收支、物资采购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一是为抢占市场、招揽业务,恶性压价,给予回扣、协作费、分成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偏离执业准则,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为追求眼前利益,虚假宣传,随意许诺,相互勾结,蒙骗客户,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问题;四是从业人员私自收取承包费、挂靠费等不正当利益,纵容他人非法执业的问题;五是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问题;六是拒不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的问题。
2、行业协会要重点查找履行职能中的问题。一是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二是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问题;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摊派、取得其他收入,或使用资助、捐赠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是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五是同行业各自为政、彼此拆台,设立行业“壁垒”的问题;六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问题。
3、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妥善解决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的问题。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4、重点解决好容易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一是解决好通过不正当竞争进行乱收费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对那些巧立名目,打着开展评比、达标活动旗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乱收费的民间组织,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和整改;对那些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依法予以严惩。二是解决好打着政府职能下放名义乱摊派收费的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杜绝和禁止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政府下放职能的方式进行乱收费的行为,更不能允许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搞乱摊派活动。三是解决好依托行政职能部门强制办班收费的问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开设培训课程,应该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政府部门的名义下发文件强行进行培训。由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培训项目,要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四是解决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的问题。民间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规范动作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围绕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开展自律工作奠定基础。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自律条款,明确对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分类处理和政策指导办法等内容。结合本行业特点,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行业动作的制度规范,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行为。
2、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建立信誉档案,对会员执业状况、纳税状况、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誉评价等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
3、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保障会员的权利平等,会员享有平等管理会内事务、决定会内重大事项、参与会内活动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会员在会内享有特权,通过协会获得竞争优势。规定会员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实行价格自律,制止垄断行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探索制定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贯彻标准,防止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配合政府重点打击官商勾结、行贿受贿、违规操作、坑蒙拐骗、造假售假等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加快市场诚信建设,严肃惩处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法分子。代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协调对外关系,维护行业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与诚信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服务、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社会监督。各社团组织要借助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对行业内的违规违法行为勇于公开曝光。
5、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按照章程要求,对会员自律情况经常组织检查考评,及时查处会员的不廉洁行为;对遵纪守法的会员进行表扬奖励。政府部门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的指标体系、评估体系和监督体系等三大体系。在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发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广泛接受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梳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和诚信准入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把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准入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把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准入关和从业资格条件。结合年检,采取实地走访、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对遵纪守法、群众满意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整不改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或建议工商部门取消执业资格。
6、建立健全自律保障机制。政府部门要继续理顺与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关系,鼓励其依法独立管理会内事务,充分发挥其自律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监督,搞好以法律、税收为主的间接调控和服务,为开展自律管理创造适宜的环境。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方面的职能赋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以增强其开展自律工作的责任感和权威性。大力加强社团组织法制化建设,推动系统化、专门化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为自律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将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列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纠风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检查评估
各行业协会要在11月上旬完成年度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政府纠风办会、区治贿办会同协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对各协会2007年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相关资料、开展群众满意问卷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和自律建设情况,分析评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等,帮助各协会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评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成效等次,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各协会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时间表,认真进行整改,并于年底前向区民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工,由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政府纠风办、区治贿办牵头,区纪委、区工商局、区经贸局及有关行业指导部门配合。并从牵头和配合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724635。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专责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各行业协会及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工作,分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于8月30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民政、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年检制度,各业务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负责配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实行专项检查,确保各社会组织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经营和开展活动。
(三)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活动,解决部分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营利化倾向严重,组织行为不规范,信用缺失、欺诈服务对象等问题。引导民间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基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部自律机制,信息揭露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规范业务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进一步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
(四)依法行政,严格把好登记管理关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在申请成立登记的审批过程中,各业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一律不能进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中介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经营许可、从业资质等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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