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聚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聚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聚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大道南149号之一,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年产门窗五金配件100万只。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7年9月8日审批了佛山市聚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白环复〔2017〕65号)。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砂和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烧废气。打砂机对半成品表面进行打砂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自带除尘滤芯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喷粉区已设置围蔽措施,喷粉粉尘经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回收的喷粉重复利用;固化炉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收集引至高空排放;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UV光解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车间保持良好通风换气,定时进行清扫,确保了无组织排放粉尘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已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边角料交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80%以上。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固化有机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燃烧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Ⅱ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机械设备应做好减震、密封、隔音等处理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订环保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共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