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打工一死一伤法援调解快速维权
“感谢西南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援律师的热心帮助,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金!”3月底,来自贵州省黔西县的刘某夫妇来到西南法援工作站,紧紧拉住法援律师的手,不停地道谢。
事情源于3月初发生的一宗非法使用童工案:刘某夫妇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15岁,小女儿12岁,因家庭经济困难,姐妹两人春节后就来到三水区内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打工。3月4日晚,两人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大女儿受伤住院,小女儿不幸去世。该公司以下班后发生任何事情都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夫妇多次索赔无果,经朋友指点,来到西南法援工作站寻求帮助。
法援站负责人认真审查刘某夫妇的基本情况,认为二人是少数民族(仫佬族),两个女儿在发生事故时不满十六周岁,且属于外来农民工,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于当天受理了刘某夫妇的申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该案。
法援律师经深入走访调查,并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确认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便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必须向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法援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计算出装饰公司应支付60多万元赔偿金。但考虑到刘某夫妇明知两个女儿都不满十六周岁,准许其外出打工,还亲自送两个女儿到公司面试,并在公司提出质疑时极力隐瞒两个女儿的真实年龄,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经多次调解,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已经支付全部医疗费的情况下,另外赔偿刘某夫妇35万元;刘某夫妇放弃对该公司的其它赔偿要求。双方在法援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公司按照约定于签协议书当天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给刘某夫妇,剩余的20万元将在两个月内分两次付清。
该案虽然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迅速调解成功,但年轻生命的逝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某些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非法使用童工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甚至失去生命。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能够认真核对身份信息,对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坚决不予录用;又或者父母对孩子能多一些关爱,尽到父母的监护责任,就能减少这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