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初步建立起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
在10月13日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到来之际,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促使陕西省初步建立起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推动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陕西省全面实施高龄老人保健补贴政策,成为全国15个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省份之一。2012年,陕西省又在全国首家将享受高龄补贴的年龄下延至70岁,将老年人优待年龄下调到65岁,惠及318万老年人。陕西省大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使养老服务设施覆盖40%的城镇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全省城乡养老机构发展到1574家,共有养老床位11.1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22‰。
陕西省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政策法规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修订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制定了《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并持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大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省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养老事业发展机制,全省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空前高涨,一大批志愿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西安、宝鸡、铜川市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咸阳市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榆林市的标准化老年公寓建设,安康市的农村敬老院综合管理,极大地提升了陕西省养老服务水平,凝聚了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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