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20132014)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2013~2014)》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顺德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2013~2014)
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公众健康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顺德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受近年来工业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我区细颗粒物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空气污染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等特征。新颁布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限值,增设了细颗粒物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的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对照新标准我区空气质量达标率明显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幅减少,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和臭氧取代可吸入颗粒物成为首要污染物。
大气污染控制涉及面广,治理压力大。我区在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生产工艺改进及原辅材料替代、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均有待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尤其是VOCs治理基础薄弱,污染源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已成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阶段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大气污染物得到整体有效控制,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及日最大1小时平均值超标率进一步下降,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持续提升,达到珠三角城市平均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表1 顺德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空气质量达标率 | 60.4% | 69.5% | 72.5% |
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超标率 | 24.0% | 21.6% | 20.4% |
臭氧浓度日最大1小时平均值超标率 | 28.4% | 25.6% | 24.2% |
三、重点工作
(一)二氧化硫(SO2)达标控制。
1.完成锅炉整治一期工作。
按照2012年出台的《顺德区深入推进燃煤、燃重油、燃木材锅炉淘汰工作方案》要求,需淘汰158台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锅炉。截到2012年12月31日,共完成名单内102个锅炉治理任务(其中燃煤锅炉26个、燃重油锅炉33个、燃木材锅炉43个)。2013年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标准如期完成余下锅炉的整治任务,该项任务列入镇(街道)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
2.启动锅炉整治二期工作。
根据《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和《佛山市天更蓝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要求,我区将全面启动锅炉整治二期工作。加快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10蒸吨/小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燃料含硫率。推行电、天然气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
全区42家企业65个10蒸吨/小时以上(名单见***2)锅炉须在2014年底前改燃清洁燃料或实施烟气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燃烧系统改造、安装脱硫、除尘和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装设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以奖促治,推进锅炉整治。
依据“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奖励”的原则,按照《顺德区燃煤、燃重油、燃木材锅炉整治奖励方案》,对提前完成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快推进锅炉整治工作。
4.电力企业烟气治理。
落实我区五沙热电及金丰热能两家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的污染治理工作。其中,五沙热电有限公司必须于2013年12月底前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使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金丰热能有限公司必须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安装DCS系统,使综合脱硫率达70%以上。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辖区内所有电力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5.完善锅炉监管制度。
质量监督和环境保护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锅炉信息互通机制,严格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审批与使用,严禁新增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并加强锅炉转移行为的监管,确保我区完成“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氮氧化物(NOx)达标控制。
1.实施工业企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
分别对我区电力企业及非电力企业,通过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建设脱硝设施、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改造脱硝设施等措施,实现氮氧化物减排。该工程涉及5家电力企业共11台发电机组,其中五沙热电有限公司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对脱硝设施的改造,其余4家企业必须于2014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并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对其余5家非电力企业,必须于2014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2.机动车污染防治。
(1)完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机动车必须通过排气监测并领取环保标志,方可通过年审。
(2)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常态化监管机制。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交警部门,每周在各镇(街道)主要路段随机开展道路抽检(路检)工作,重点对柴油车、营运车进行抽检,对超标车辆开具相应的《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定期在公交车辆停放集中地开展公交车排气抽检工作。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名单,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快实施《顺德区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方案》,实现区、镇两级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联动。
(3)认真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174号)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对于财政供养的公务类黄标车,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按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有关淘汰任务。由交警部门牵头,严把黄标车限行关,严厉查处黄标车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从2013年3月开始,对于黄标车违反规定在限黄区域内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处罚,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并计3分,同时定期通报查处情况,警醒黄标车车主。
3.继续优化公共交通服务,提高市民出行的公交分担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倡导绿色出行。结合TC公交改革,将提升公交运营服务整体水平与推动节能减排、低碳出行有机结合。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更新或新增公交车时优先选用LNG车型和气电混合新型公交,使公交车的更新换代朝环保、节约的方向发展。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控制。
1.提高VOCs排放行业准入标准,实施源头控制。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提高VOCs排放企业的准入条件,通过严格规范各企业工艺、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比例,控制VOCs的产生量,对新建、扩建VOCs排放企业实施VOCs排放“等量置换”,对于VOCs排放量特别大的镇(街道)实施“减量置换”。
(1)特别区域控制。
根据行业分布、企业数量和污染统计等数据,确定容桂、大良、乐从、龙江镇为我区VOCs排放特别控制区域。该区域实施项目“减量置换”,以VOCs排放量和有机溶剂使用量为置换指标,实施“减2增1”,新建或扩建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行政辖区内必须同时削减2倍于拟建项目VOCs排放量的已有排放源排放量及削减2倍于拟建项目有机溶剂使用量的已有排放源有机溶剂使用量,有明确VOCs总量来源方可进行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实施时效视整治效果而定,暂定为2年。
(2)一般区域控制。
我区其余镇(街道)作为VOCs一般控制区域,实施项目“等量置换”,以VOCs排放量和有机溶剂使用量为置换指标,实施“减1增1”,新建或扩建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行政辖区内必须同时削减等同于拟建项目VOCs排放量的已有排放源排放量及削减等同于拟建项目有机溶剂使用量的已有排放源有机溶剂使用量,有明确VOCs总量来源方可进行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实施时效为长期。
(3)生产要素控制。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重点监管企业VOCs整治。
按照《印发顺德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方案的通知》(顺管〔2011〕147号)的推进安排,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企业中余下的26家企业的整治任务(具体见***3)。
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顺管〔2012〕118号)的要求,委托社会监测机构,针对各重点整治企业(具体见***4)特征污染物,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由各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VOCs监控企业落实监测工作及按时提交监测报告。对监测报告不达标的重点监管企业,无论是否已完成了整治任务,都必须进行限期整改,限期内排放不达标,列入清理名单,限期淘汰排污工艺。
重点企业实施每月企业台帐申报与现场巡查制度,确保废气收集系统和治理设施正常运作。企业应建立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运行状况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镇(街道)分局;各镇(街道)分局每月对重点企业进行两次以上巡查,每月25日前将巡查情况连同企业运行情况台帐报送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3.完善我区VOCs产生企业排放清单及排放量。
开展新一轮的重点VOCs污染源统计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3年4月10日前完成160家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及2010年后新建的38家VOCs排放企业调查任务;第二阶段:2013年6月底前完成210家VOCs年排放量大于1吨企业的调查任务;第三阶段:2013年8月底前完成179家VOCs年排放量大于0.5吨企业的调查任务,总计587家。
根据本年度工业VOCs污染源统计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于2013年10月公布我区新的VOCs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名单将分省级、区级、镇级三个监控级别。同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VOCs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治理技术试点研究。
针对目前我区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设施收集不完全、处理效率不理想,存在监管难、易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委托科研单位继续深入探索适合我区行业特色的VOCs治理方向,开展典型行业试点工作,引进先进处理技术,结合政府鼓励推动VOCs污染防治。
5.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VOCs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重点强化化工、印刷、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分阶段完成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珠三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及省控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6.推广涂料水性化改造。
参照有关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做好对企业的宣贯,同时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探讨,研究水性涂料目前适用的产品、需求,探讨推广适用目标企业群,大力推广水性涂料、光固化涂料等的使用,减少VOCs排放量。
7.开展VOCs排放企业整治行动。
各镇(街道)应根据***6的指导意见起草VOCs治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VOCs主导产业进行专项治理,明确整治执行时间表,在6月15日前上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并在每个季度上报整治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1)淘汰一批。
以工商登记、VOCs污染源调查及环保审批信息数据为基础,组织市监、经科、税务、环保、社保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家具、印刷、制鞋、化工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证照不齐、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淘汰工作。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内,因历史原因证照齐全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清理整治计划,采取加强监督、劝导、补偿等措施进行逐步清理。
(2)整治一批。
根据排查结果,对证照齐全,但生产规模超出审批规模、擅自增加VOCs排放工序、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使用、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众投诉(2011-2012年期间)3次以上(包含3次)且经调查属实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各镇(街道)于2013年6月15日前确定企业清单及整改方案,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提升一批。
各镇(街道)结合各自VOCs排放行业特征和新一轮VOCs排放企业调查数据,对证照齐全、位于非环境敏感区、近年没有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众投诉、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VOCs排放企业或重点行业,提出提升计划,出台奖励政策,于2013年6月15日前确定提升名单及计划。2013年6月30日前各企业确定治理设施改造方案并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
8.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我区大气污染物监测建设,尽快完成区环境监测站VOCs监测项目的认证;加强社会检测机构VOCs监测能力的建设和监测质量的监控,为VOCs治理提供有效的监测支持。
各镇(街道)要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大气自动监测站臭氧监测建设,于2013年底前完成。
9.油气回收工作。
进一步加强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制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加油站或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工程,有效控制汽油在存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挥发排放。
(四)颗粒物达标控制。
1.施工管理。
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对建筑施工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顺德区建筑工地美城行动实施细则》,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
2.施工车辆管理。
加强对工地、施工车辆等的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执行《顺德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对工地以及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列为2013年美城行动重点考评内容之一。同时,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出场带泥上路、工地围挡规范设置和出入口道路污染等方面的考评,促使工地文明施工。
3.工业锅炉烟尘治理。
完成燃煤电厂高效除尘设施改造。按照《佛山市天更蓝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要求,全区20台燃煤机组(***7)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制(20mg/m3)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
4.码头、堆场扬尘控制。
区内所有散货物料码头、露天煤场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地面进行硬底化处理,储库内应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施,输送设备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五沙热电有限公司必须在2013年底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露天煤场的扬尘污染。
(五)持久性有机物达标控制。
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企业整治。
对全区58家省监控的有二恶英排放的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行业(具体见***8)进行认真调查,按照其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产能落后、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通过限期治理、清洁生产等手段督促相关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垃圾发电处理厂监管。
鉴于顺能垃圾焚烧厂是国家二恶英重点监控企业,区相关职能部门须在2013年6月底前落实顺能垃圾焚烧厂的技改方案和升级改造方式,在2013年10月前落实年度二恶英排放监测。同时严格监控该企业所产生的危废及渗滤液的处理,并督促其每3年进行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成立顺德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黄喜忠(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浩斌(副区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刘 涛(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
钟景荣(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常务副局长)
周新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余焯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冯家端(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炳宜(区财税局常务副局长)
孙建根(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常务副局长)
温 雄(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
谭俊杰(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罗厚光(大良街道办事处主任)
季少嘉(容桂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国兴(伦教街道办事处主任)
柯宇威(勒流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旭(陈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麦玉团(北滘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顺辉(乐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新杰(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雄辉(杏坛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贤林(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二)严格执法。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规范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和制鞋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行为。深入推进锅炉整治奖励方案,落实各项锅炉整治任务。
2.从严查处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强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擅自扩大规模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加大责令整改案件***督办力度,监督违法企业落实处理处罚要求和整改措施,清理关闭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排污企业。
3.加强与上下级部门、周边地区以及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
4.完善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排污单位环保自律管理。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各镇(街道)于每月10号前报送上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确保现有任务按时有效落实的同时,做好污染源的调整更新。每半年对各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至少核查一次,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镇(街道)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追究责任。
(四)加大经济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对工业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积极采取“以奖促治”的方式,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程。
(五)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我区大气污染物监测建设,尽快完成区环境监测站VOCs监测项目的认证;加强社会检测机构VOCs监测能力的建设和监测质量的监控。
积极开展光化学烟雾、灰霾的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积极引进对细粒子、臭氧污染等的先进防治技术。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
(六)开展宣传教育。
以政务官方微博等形式,拓宽新闻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群众的沟通,开展对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黄标车限行、打击黑烟车等宣传工作,增强环境新闻宣传的渗透力,把握舆论导向,有效引导社会对环境新闻的关注。建立青少年参与环保实践平台,开展环保志愿服务、绿色教育和环保实践活动,将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思想理念广泛传播。
***:1.顺德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任务分解表
2.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3.2013年度VOCs重点治理项目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5.2013年重点VOCs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6.顺德区各镇(街道)VOCs排放行业整治重点
7.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项目
8.顺德区持久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1:顺德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任务分解表.doc
***2: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doc
***3:2013年度VOCs重点治理项目.doc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
***5:2013年重点VOCs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doc
***6:顺德区各镇(街道)VOCs排放行业整治重点.doc
***7: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项目.doc
***8:顺德区持久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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